一、受理范围
具备依法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属本市辖行政区域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设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三条、第七条;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三条、第五条;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号)第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各层级权责如下:
1.市级权限:对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2.区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及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提出审核和办理意见,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2.材料目录
表1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材料目录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证件长期有效。
七、办理时限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 点击技术合同认定,填报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接收申请人通过系统办理提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在系统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在系统退回申请人。
2.受理
受理审核。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受理审核量化如下表所示:
表2 受理审核量化表
表3 审批审查内容量化表
4.做出决定
1)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审批不通过,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决定公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可查询审核意见。
3)证件制作。在系统予以审核通过并办结的,在受理之日起20的个工作日内出具《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加盖江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印章。
4)证件送达
以申请人自取的方式送达。
申请人自行到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取证书,并做好签收记录。
5)归档。对本事项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并按年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本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详见附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电话查询:0750-3129006;
网上查询:http://pro.gdstc.gov.cn
信函咨询: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邮编:529000
(2)咨询回复。
a)窗口、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或信函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2各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回复。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12345/0750-3101168;
网上投诉:http://kj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0-3129006;
进程查询回复结果应具体到事项审批当前所处的环节,或正在承办的部门。
十一、表单及样本
办理本事项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技术合同登记表》,见附件2。
附件1
技术合同登记表
表号:JJ—001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111号
有效期至:2016年10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