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各层级权责如下:
1.市级权限:对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2.区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及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提出审核和办理意见,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五、申请材料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
六、办理结果
初审办理结果为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提交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网上推送广东省科技厅进行最终审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通过后下达认定名单。
七、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度省的申报通知要求。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填报路径为:登录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所在市(区)科技主管审核上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送省科技厅,申报单位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汇总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附图《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初审)办理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网上查询:http://pro.gdstc.gov.cn
信函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邮编:529000
2)咨询回复。
a)窗口、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或信函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回复。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12345/0750-3101168;
网上投诉:http://kj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0-3129266。
1)实施机关为申请人提供窗口/网上关于事项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
2)进程查询回复结果应具体到事项审批当前所处的环节,或正在承办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