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80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各层级权责如下:
1.市级权限:对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2.区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及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提出审核和办理意见,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三)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
(四)通知所要求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以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
六、办理结果
初审办理结果为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提交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网上推送广东省科技厅进行最终审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项目。
七、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度省的申报通知要求。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十、(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填报路径为:登录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并在所在市(区)科技主管审核上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送省科技厅,申报单位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汇总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附图《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初审)办理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网上查询:http://pro.gdstc.gov.cn
信函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邮编:529000
2)咨询回复。
a)窗口、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或信函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回复。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12345/0750-3101168;
网上投诉:http://kj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0-3129266。
1)实施机关为申请人提供窗口/网上关于事项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
2)进程查询回复结果应具体到事项审批当前所处的环节,或正在承办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