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立足广东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广东省内的相关企业、专业镇、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
2.《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通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325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各层级权责如下:
1.市级权限:对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2.区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及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提出审核和办理意见,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对广东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广东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五、申请材料
该业务采取网上申报受理的形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并签订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六、办理结果
初审办理结果为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提交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网上推送广东省科技厅进行最终审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通过后每年度下发一次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公布认定结果。
七、办理时限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填报路径为: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特派员管理),并在所在市(区)科技主管审核
2.初审
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送省科技厅。
3.审批
由省科技厅负责最终的审核认定,对符合要求的由省科技厅每年度下达企业科技员名单。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附图《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初审)申报办理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
网上查询:http://pro.gdstc.gov.cn
信函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邮编:529000
2)咨询回复。
a)窗口、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或信函咨询的,应在收到咨询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回复。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12345/0750-3101168;
网上投诉:http://kj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0-3129266。
1)实施机关为申请人提供窗口/网上关于事项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
2)进程查询回复结果应具体到事项审批当前所处的环节,或正在承办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