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户籍居民。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及配套政策。
三、实施机关
1.权责划分(市级)
接收各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指南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核,汇总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权责划分(区县级)
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的初审、汇总及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报送至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户籍居民。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应当具备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条件。
(二)申报条件:
五、根据省局申报通知要求
六、申请材料
1.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2.相关材料
表1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按申报书要求填写 |
1 |
纸质 |
|
2 |
相关材料 |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 |
1 |
纸质 |
六、服务证件
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文下达立项通知。
七、办理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书面申报材料送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八、服务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见附图)
1、申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介绍辖区内的项目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核。各市区知识产权局收集汇总辖区内受理项目,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受理审核量化如下表所示:
表2 受理审核量化表
审核内容 |
审核要求 |
审核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
1 |
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相关材料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a)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b)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相关意见反馈至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3.审查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区知识产权局收集汇总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再报送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审批审查
表3 审批审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审核要求 |
审核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1 |
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相关材料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本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见图1《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内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