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15、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认定初审
20、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初审
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7]1727号)
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每年发布《关于**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5.广东省生产力促进协会每年发布《关于开展**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受理条件:
具体要求见当年工作通知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报表/申报书 |
6/2 |
0 |
纸质版/电子版 |
|
2 |
有关证明材料 |
0 |
1/2 |
纸质版/电子版 |
业务流程:
1.企业下载并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打印《申报表》/《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3.所属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表》与通过初审及推荐的各企业申报材料一起,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广东省生产力促进协会。
办理时限:
按省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工作通知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