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实施机关
1.权责划分(市级)
受理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接收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指南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及推荐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权责划分(区县级)
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初审、汇总及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在网上填写初步审核意见,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不接受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 项目申报内容。按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填写。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五、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2.材料目录
表1广东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广东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
按申报书要求填写 |
1 |
纸质 |
|
2 |
必备的附加材料 |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交。 |
1 |
纸质 |
|
3 |
辅助的附加材料 |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交。 |
1 |
纸质 |
|
注:申请书的下载或在线填报地址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 |
六、服务证件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文下达立项通知。
七、办理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书面申报材料送江门市科技局计划科(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八、服务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见附图)
1、申请
各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接收到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受理审核量化如下表所示:
表2 受理审核量化表
审核内容 |
审核要求 |
审核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
1 |
广东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必备的附加材料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3 |
辅助的附加材料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a)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达到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同意推荐”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推荐”的意见。
c)在做出受理推荐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需联系当地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退回申请。
3.审查
1)纸质受理。
系统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下载正式的PDF申请书,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及附件材料,并按规定日期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到当地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再由各区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送到江门市科技局。
2)审批审查
表3 审批审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审核要求 |
审核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1 |
广东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本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见图1《广东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内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