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
受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开展了研发活动,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8)其他: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等等。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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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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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书 |
无 |
3 |
0 |
纸质 |
申请人 |
业务流程: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1、项目分组、邀请专家。根据所提交的研发项目数量,及其所属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并根据分组情况抽取、邀请专家。(一般每组项目80~100个,每组专家5人,平均每位专家审阅项目16~20个。)
2、材料评审。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要求,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意见表》对项目进行鉴定。
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企业提交的《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填注鉴定意见。
办理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书面申报材料送江门市科技局高新科(截止时间按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服务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129009
交通指引: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路、5路、7路、18路、19路、22路、23路、26路、27路、38路、44路、51路、107路在凤凰山站下车,步行到江门市科学馆。
相关文件及表格:
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
2、《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专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