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发动
请各县(市、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联动协同,加强政策宣传,对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进行重点发动。
二、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考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时间要求
企业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名盖章版)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送市科技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