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有关单位,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平台体系,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物资生产或医疗救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
2.专职研发人员(本单位全职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企业类”(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为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第二类“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
1.依托单位重视产业技术研发,近三年在该领域实施的研发项目不低于5项,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2.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依托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基本证照。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申请书及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属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物资生产或医疗救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有关情况证明。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填报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后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已建有省级或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申报,在安全生产、环保、科研等领域有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研项目,须在2020年10月23日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三)请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市有关单位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择优推荐,未经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方君宁、王辉,联系电话:3129303、3129266。
附件:1.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
2.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推荐申报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