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0〕78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集聚科技创新人才资源,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立足于江门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省部院科技特派员,派驻到江门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将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水平,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申报条件
(一)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三)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已建有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先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待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和江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基本证照。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请书(网上填报)。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企业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并说明引进的科技特派员是否在其他单位建有同类型的工作站。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7:00时。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17:00时。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7:00时。
(二)为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区)推荐数不得超过5家,建有国家级高新区的推荐数可增加2家。
七、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刘昌海、林家煜,3129315、3362913。
附件:市(区)推荐2020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