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办理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点击“企业评价入口”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填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企业注册承诺书,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在个人账号注册页面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成功后,用手机号(个人账号登录名)登录系统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四)公示公告。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由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发布入库公告。成功入库的企业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登记编号。
四、时间安排
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请参评企业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不断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我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市(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2、3)。
五、联系方式
(一)评价工作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二)江门市各市(区)联系咨询方式。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