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6〕51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门市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报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江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江科〔2013〕96号)等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属产学研结合项目必须附有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具体《2016年度江门市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另有要求的,需符合指南要求。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题,不得多头申报者或重复申报。有逾期未结题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再受理。
(三)各市(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汇总推荐。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注册用户名(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申报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要亲笔签名,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同时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网上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独立分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统一送市科技局成果科,并同时提交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
三、申报受理部门与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为市科技局成果科。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4月5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审核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4月11日,纸质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6、3129303。
附件:
1、2016年度江门市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券及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