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6〕45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的通知》(江科〔2015〕10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开展2015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项目备案申报工作,并制定了《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项目备案申报指南》,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一、备案目的
鼓励社会创投和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放,保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有序运作。
二、备案范围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的通知》(江科〔2015〕108号)的有关规定,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该两类机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备案。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江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2、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机构总资产的20%;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7、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项目备案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银监会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江门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专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
2、申报时至少拥有5家以上存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3、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管标准,无违规经营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备案资格和申请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格。
四、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订装的附件材料一份)、及备案申报表的电子版。
(二)各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核准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7日至3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联系人:陈健雄,联系电话:0750-3129633,联系邮箱:2224574989@ qq.com;
有关单位可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jiangmen.jsp)下载申报资料和表格。
附件: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 的通知》(江科〔2015〕108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
2、《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