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5〕276号
各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的通知》(江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申报工作,请你们按《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快速发展。
二、扶持标准
对新建的孵化器面积和新增的孵化器面积进行补助。新建孵化器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改建、扩建的孵化器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
4、有不少于20家的在孵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将直接取消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资格。
(四)在本通知受理时间结束前已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和运营评价的申报单位,可在申请认定和评价的同时,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孵化器后补助,认定和评价通过即可开展孵化器后补助审核工作。
四、评价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订装的佐证材料一份)、及申报书和所附统一格式表格的电子版。
(二)各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结果及拟扶持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确认并公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联系人:陈健雄
联系电话:0750-3129633
联系邮箱:2224574989@qq.com
有关单位可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下载申报资料和表格。
附件: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的通知》(江科〔2015〕106号)
2、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申报指南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