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123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和江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创新资源集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市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金融项目、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人才建设项目、科技能力建设项目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jmsc.gd.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某些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的项目,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装订。
(四)项目单位按照“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原则上,各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在网上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jmsc.gd.cn)”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送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系统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申报时间
各专题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规定。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一)专题一至八:江门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
(二)专题九:江门市科技局三楼计划科
各申报专题业务问题请按照申报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
(一)计划科(综合业务咨询):叶 欣、林惠明,3129001;
(二)市科技服务中心(业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甘 锋, 3377682。
附件:1、2017年度第二批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时间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