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8〕212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根据《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2017年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并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17年、2018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的通知》(江科〔2018〕33号)要求,已完成2017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
(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企业填报《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Word)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2018年8月17日前,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至市科技局。材料清单如下:
(一)《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其颁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研发准备金2017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具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2017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在江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鸿捷,0750-31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