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才办〔2018〕27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领军人才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3号)、《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资助暂行办法》(江科〔2017〕66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江科[2017]67号),现就2018 年度引进领军人才资助、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
(一)引进领军人才资助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申报,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径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4.150.125)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 属于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 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某些需提供申报材料承诺函的项目,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装订。
(四)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原则上,各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流程
(一)引进领军人才资助。
1.填写申报书。申请人下载并填妥相应的申报书,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纸质胶装。
2.递交申报书。申请人向所在市(区)人社局申报,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径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审核推荐。所在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提交江门市人社局。
(二)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申报。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4.150.125)” 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提交申请。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送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
3.审核推荐。各市(区) 科技主管部门对系统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申报公告和申报指南,申报时间:2018年7月9 日~8月1日17:00;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8年 8月6日17:00;
(三)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于2018年8月15日前,经各市(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的领军人才申报材料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经各市(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激励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和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申报材料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评审时间拟安排在2018年9月份,具体待报名截止后另行决定。
五、其他
曾享受过江门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激励创新型人才奖励项目或江门市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江门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激励创新型人才奖励项目或江门市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江门市创新科研团队和江门市领军人才项目。
六、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人:刘艳冰;联系电话:3935228;
市科技局高新科:施妙莲;联系电话:3397359
附件:2018 年度江门市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激励创新型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江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