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8〕106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和2018年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推动江门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和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报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江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江科〔2013〕96号)等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题,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有逾期未结题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注册用户名(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并提交申请资料。网上申报资料经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同时,申报单位对申报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3), 将电子版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江门市科技局汇总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独立分装)、《申报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江门市科技局,并同时联合市、区财政局提交《市、区推荐科技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4)。
三、申报受理部门与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部门是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5月4日至6月1日下午5:00,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的受理起止日期为2018年6月2日至6月8日下午5:00,纸质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4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负责具体申报)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303。
江门市财政局工贸科 何晓昕,联系电话:3501641。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