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户籍居民。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2〕19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江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江府办〔2012〕82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实施机关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
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及资助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申报单位信息并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四、申报条件
1、专利的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户籍居民。
2、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为江门市。
3、在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时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
五、申报要求
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具体清单如下: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个人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3、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专利证书》。
4、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
(1)PCT国际申请号和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2)《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3)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收据(须载有申请号)。
六、办理时限
以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申报通知为准。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见附图)
1、申请
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后送属地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受理审核量化如表1所示:
表1 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审核要求 |
审核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1 |
专利资助项目申报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相应的佐证材料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a)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达到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说明不予受理的意见并退回。
本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见图1《专利资助项目内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