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8〕299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及《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为完善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评审流程,提高评审质量,凡申报我市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须补充《统计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于11月2日前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至市科技局。
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蔡文杰、张鸿捷,3129633、31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