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知〔2017〕38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要求,为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开展我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现将2017年江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企业应为在江门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且为第一专利申请人。
(二)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对发明专利按投保费用的60%给予保费扶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按投保费用的30%给予保费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扶持资金采取“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
三、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保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专利保险投保合同复印件。
(五)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所在市(区)知识产权局,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统一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法制科)
(二)项目申报受理部门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法制科)。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学敏,联系电话:3129622,电子邮箱:jmzscqj@163.com。
附件:江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