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232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三批江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包括大型(5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及技术交易补助5大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报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江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江科〔2013〕96号)等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属产学研结合项目必须附有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指南要求。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题,不得多头申报者或重复申报。有逾期未结题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指南中“专题一、专题二”采取线下申报受理,申报企业填写好对应专题申报书(见附件2、3)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其他专题申报单位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注册用户名(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申报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要亲笔签名,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同时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网上申报书经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
(四)各市、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推荐。科技创新券和技术交易补助专题,申报企业须填写《申报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5),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市、区须对申报清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补助项目汇总整理后,将电子版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独立分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统一送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并同时提交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6)。
三、申报受理部门与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部门是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起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至9月11日,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的受理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12日至9月18日,纸质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具体各专题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人:王辉(项目汇总推荐咨询),联系电话:3129266。
附件:1、2017年度第三批江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江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3、江门市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4、企业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
5、企业技术交易后补助明细表
6、各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