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63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江门市“5+N”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提出了《关于强化以科技创新支撑“5+N”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如在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关于强化以科技创新支撑“5+N”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江门市“5+N”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出如下6条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心。为提升“5+N”产业集群竞争力,支持由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新型企业、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若干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江门市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对批准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中央财政补助额度10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3000万元;对批准组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财政补助额度50%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二、支持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围绕加速提升“5+N”产业集群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等,鼓励以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按照《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分别资助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资助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加强“5+N”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探索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实施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强化“5+N”产业集群基础科学研究,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基础研究与基础应用研究,争取在前瞻性、引领性技术上取得突破。三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与基础应用研究。大力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按照《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对通过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给予50-100万元配套资助;对通过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给予20-50万元配套资助。
四、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强化“5+N”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开展江门科技“双百工程”专项行动,实施“博聚五邑”省科学院博士特派员计划,引进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科技特派员入驻科技型企业,优化企业研发人员结构。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年安排1000-1500万元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
五、支持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围绕“5+N”产业集群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三年安排5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对企业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给予奖补。设立261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为科技型企业增信融资。三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开展科技信贷融资,按照《江门市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六、支持培育产业集群新动能新业态。做强做大“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优质科技项目对接、引进和孵化平台,引进培育一批有开阔视野、前沿技术、市场前景的“金种子”企业,提升“科技杯”的影响力、知名度、竞争力,培育“5+N”产业集群新动能、新业态。三年安排3000万元奖励培育产业集群优胜企业和创新团队项目;三年安排1000-1500万元对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