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实施。
二、参评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为做好我市企业入库评价信息的审查工作,请参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评价材料,通过审查后将由省科技厅于每月20日后统一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以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参评企业要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各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