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136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864号,详见附件)要求,为确保我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二、参评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等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其他企业填报之前需先注册账号。系统登录界面支持找回账号、找回密码,但如果无法使用手机或者邮箱验证,则只能选择人工验证,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工信部审核)。
(三)企业上传的佐证材料《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项目辅助账》,企业既可以采用系统模板(可在评价系统中下载)进行套用填报,也可以采用企业自己内部的模板,填报后按要求加盖公章上传。下载模板过程中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避免下载内容出现乱码现象。
三、其他要求
(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实地核查并及时反馈市科技局:一是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二是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三是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本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建议积极参加评价入库。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仍然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并参加评价。
四、联系方式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