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产业基地集群、孵化载体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快报
请我市有效高企(含2023年已公示拟认定企业,详见附件3)于2024年1月15日前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附件4)和《2023年科技人员名录》(附件5)并报送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月20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电子版反馈至市科技局。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调查
请我市高企于3月31日前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火炬统计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完成年度调查填报,并同步完成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各高企填报时需注意数据的年度增减幅度是否合理,对显示错警问题,要核实清楚并有充分理由再提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待省、市审核通过后,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报表封面扫描件(PDF文件格式,必须带火炬水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产业基地集群类统计调查
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江门纺织化纤特色产业基地(新会)、国家火炬鹤山金属材料特色产业基地(鹤山)、国家火炬江门高新区半导体照明特色产业基地(江海)”,请相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填报。
2.创新型产业集群“江门轨道交通修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新会)”的年报请新会区于3月31日前完成填报。季度情况调查表请于各报告期末前填报。
3.产业基地集群类统计调查在火炬统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月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审核后组织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步将相关报表扫描件(必须带火炬水印并签字盖章)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孵化载体统计调查
1.年报:(1)我市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年度调查填报。(2)省级大学科技园在广东孵化在线(www.gdfhq.org)完成填报,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半年报:各众创空间的半年报于报告期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填报。
3.季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完成填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
除了省级大学科技园年报统计之外,其他孵化载体统计调查工作均在火炬统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各报表经省、市审核通过后,扫描报表首页(必须带火炬水印并签字盖章)作为附件上传,并同步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其他事项
由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全市高企、孵化载体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请市孵化协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附件:1.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3.2023年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表
4.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5.2023年科技人员名录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