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将据实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杰,电话:8220246;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资金拟安排计划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资金拟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