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3〕24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
二、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须于3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及时上报省科技厅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若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及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四)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不推荐的企业,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五)高企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通知要求办理。
(六)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