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是我市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设在我市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加选调应在县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县以下机关选调生不受此限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或者选调机关有与选调人选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人员的,或者选调机关有与选调人选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2月6日9:00至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113.107.136.249:8889/index.do?batchId=905&area=440700),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事宜详见《报考指南》(附件2),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职级)的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选调机关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在上班时间接受咨询。
(二)资格初审。选调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及时审核确认;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情况;对资料不全的,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本次选调原则上最低开考比例为1:5,低于1:5的,由选调机关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取消本次选调。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案例考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初定于2023年2月中下旬进行(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报名系统发布。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5的,全部人员入围面试。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或线下审核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附件3)(在选调公告上下载并填写打印后本人签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工作总结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选调机关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对象(数量为2人以上的职位,可按1:1.5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选调机关按要求组织报名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选调机关承担。体检对象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选调机关成立考察组,按照1:2的比例组织差额考察(数量为2人以上的职位,可按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是否存在不得转任的情形。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调机关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选调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转任对象,并在选调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报考指南
3.江门市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4.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