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研机构。
二、认定程序
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认定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
(一)申请
申请单位对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1)组建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3)证明材料按第七条第(一)项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提供。
2.江门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报材料:
(1)江门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请书。
(2)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
(3)院士工作站的建设规划方案。
(4)证明材料按第七条第(二)项江门市院士工作站的认定条件提供。
3.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材料:
(1)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请书。
(2)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科技特派员履历表。
(3)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
(4)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可行性报告。
(5)证明材料按第七条第(三)项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认定条件提供。
(二)评审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拟认定机构。
(三)公示与认定
市科技局对拟认定机构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给予认定。
三、资助额度
对通过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重点推动大型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江门市院士工作站、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经费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科,方君宁312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