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江科〔2015〕105号)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
三、资助对象
江门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为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江门市内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四、资助标准
江门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具体补助额度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情况,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江门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资金申请通知;
(二)补助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向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和申请补助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结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信息,对申请补助项目进行复核;
(四)经复核符合要求的,初步确定拟补助企业及项目,并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书面反映,并提供事实证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核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江门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各市(区)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六、申请资料
申请江门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购买科技创新券服务交易凭证;
(四)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有关凭证。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