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号)
三、申报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是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成果买方企业,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规定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江门市入库登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3.江门市内孵化平台在孵初创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4.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5.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
四、资助范围
符合规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交易技术应在江门转化实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补助:
1.技术交易双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2.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已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性质的技术交易项目;
3.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
4.补助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资助标准
技术交易年度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成果买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核定的为准。
六、申请流程
(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请通知;
(二)补助申请人向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复核;
(三)对复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技术交易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文本,以及与技术交易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
(四)涉外技术交易,还需提交中外文技术交易合同、商务部门自由进口技术备案材料、外方营业证件、付款凭证和外方收款凭证;
(五)技术交易项目涉及商业秘密的,需提供书面报告;
(六)补助申请人所提供资料以及技术合同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八、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