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遴选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请资格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二)众创空间,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三、资助范围、标准
(一)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
包括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时的面积,以及认定后扩建的面积。
1、新增孵化面积中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
2、每家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对A、B等级进行奖补。
1、被评定为A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30万元;2、被评定为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10万元。
(三)资质认定后补助
1、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对新认定或遴选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对照项目年度申请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审查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请项目现场考察,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规性,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审查核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拟补助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通过 中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频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者立项确认;对有异议者据实处理。
(四)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后补助名单、金额等相关资金计划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下达、拨付后补助资金。
五、实施期限
本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