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主要职能(2023年更新)
【江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4.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及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奖学助学、教育信息化,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5.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群团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7.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教育机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1.市委教育办秘书科(组织科),主要职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市属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2.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国防征兵工作;负责文电、保密、外事、联络、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 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 工作。
3.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4.基建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和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内审室)的工作。
5.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6.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7.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
8.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9.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10.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11.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职技能考试等考试工作。
1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主要职责: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 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其他】
单位负责人:梁凤琼
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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