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江门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普及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办园体制得到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增加幼儿园公办学位供给,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扩大。教师和教研员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健全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整体办园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8%以上。新增幼儿园公办学位1万个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市及各县(市、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力争7个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加强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幼儿园教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市、县(市、区)配齐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足1-2名专兼职教研员。加强和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推动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幼儿园的督导监管。
(三)重点任务。增加幼儿园公办学位供给,大力发展各类公办幼儿园,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办学,完成“十四五”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任务。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等的需求。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幼儿园配齐教师和保育员。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和补足入编教师编制,提高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完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强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统筹推进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各县(市、区)推进落实。
二、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四)做好幼儿园规划布局。各县(市、区)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巩固“5080”成果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本地幼儿园规划布局,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保障幼儿园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落实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任务。实施《“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按年度分步建设实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方式增加一批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完成省下达的各年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市完成新增幼儿园公办学位1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六)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和办学。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优质公办幼儿园。落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多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等院校、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所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八)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依法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新开办幼儿园要符合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和《江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水平
(九)提高学前教育“5080”。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幼儿园公办学位供给,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到202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8%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鼓励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研究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十一)推进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专项方案,全面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到2025年,力争7个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四、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十二)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加,推动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定的标准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经费、学前教育资助经费并按时拨付。保障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确保学位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园舍场室、设施设备、教玩具配备等达到标准要求。落实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制度。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政府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五、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和教研队伍建设
(十五)规范教师资格与配置。幼儿园要按标准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员工,按“两教一保”要求配备教师和保育员。依法实行幼儿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到2025年,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各县(市、区)要落实《江门市“新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园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为地方培养输送更多教师。依托省内高校和本地高校,搭建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供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机会,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新招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依托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开设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开展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研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十七)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制定江门市教师、园长、教研员分层分类培训课程体系,推进教师培训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大园长、乡村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培训力度。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建立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园长、名教师开展“带徒”活动,发挥骨干队伍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整合优化各级各类帮扶力量,提高园长、教师和教研员的能力素质。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十八)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加强管理,补足入编教师编制。新开办公办幼儿园要配备在编园长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要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普惠性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可在综合奖补中给予专项支持。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推进幼儿园教师减负。按国家和省部署,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幼儿园游戏、幼小衔接等优秀活动案例遴选,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充实教研队伍配备。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严格专业标准,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在本地高等院校组建兼职教研员队伍,充实市、县(市、区)教研力量。落实市、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六、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并充实工作力量,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机制。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结合实际,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加强全程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规范和完善幼儿园招生,各县(市、区)可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十四)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与公安机关联网全面达标。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十五)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或行为的教职工,不得录用,在职的应当及时解聘。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彻底根治无证幼儿园乱象。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十六)开展专项视导督查。根据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办学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开展视导督查。对省、市要求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进行重点监测,推行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七、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十七)实施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改善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达标。积极推进省“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项目,到2023年,各县(市、区)要有1个以上县级“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探索推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鼓励本地高等院校与各县(市、区)合作开展农村学前教育研究,指导农村幼儿园办学,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十八)推进结对帮扶。实施《江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对帮扶实施方案》,组织市直公办幼儿园帮扶县(市、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县(市、区)优质幼儿园帮扶农村幼儿园,带动农村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十九)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化幼儿园办学模式改革,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创建跨区域、县域内的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及相关幼儿园集团化发展的办学模式,开展多种模式集团化办学。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1个以上、市级3个以上、县级12个以上优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带动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十)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进我市的省学前教育“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项目、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项目,总结推广实验区、实验园经验和科研实践成果,深化幼儿园课程、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广东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十一)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市、县(市、区)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监测制度,以督促改,以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十二)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教研网络。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教研力量,发挥学前教育教研的主体作用。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全面开展智慧教研,加强教研活动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八、组织与实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管理及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十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教育部门组织编制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十五)强化激励保障和督导问责。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安排向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倾斜。建立市、县学前教育工作通报制度,对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展完成情况、重点专项督查情况等进行通报。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