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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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属学校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文本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和江门市委关于推进“人才倍增”工程的有关精神,为完善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方式方法,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特出台本文件。
二、文件依据
(一)《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包括正文和1个附件。
正文明确了引发的时间和引发单位。
附件主要由4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明确了教育人才的概念,根据不同条件,将教育人才划分为三类:高端教育人才、紧缺青年人才、特聘教育人才,并明确各类别教育人才相应的年龄、职称、称号、荣誉等条件。
二是明确了教育人才引进的方式包含入编引进和非入编引进两种,引进程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教育人才引进后的薪酬待遇。在薪酬待遇方面,根据教育人才的不同引进方式进行划定。引进后教育人才相应享有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两项人才优待。
四是确定人才引进后的管理考核工作,明确引进的人才应全职在市直属学校工作,并列清涉及终止待遇的情形。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350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