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办〔2022〕29号
江门市教育局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迈向优质均衡,更好地满足侨乡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江门市教育局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范惟岳,联系电话:3503812。)
附件
江门市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迈向优质均衡,更好地满足侨乡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全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度,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优质教育集团,完善创新办学机制体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及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东西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逐步破解基础教育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家门口的好学校”需求。
按照广东省优质教育集团创建评估标准,力争到2023年,全市培育出10个省级优质教育集团,15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不含省级);到2025年,全市培育出20个省级优质教育集团,30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不含省级)。
(三)工作原则。
1.政府指导,以校为主。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顶层制度设计、指导集团化办学的开展,各集团、各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集团、本校实际,具体开展集团化办学。
2.夯实基础,科学布局。总结集团化办学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发扬长处、补足短板,对现有的教育集团继续做优做强,不断对集团化办学布局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稳步做大优质教育集团的存量和增量。
3.开放包容,共建共享。主动打破校际间、区域间的壁垒,根据教育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办学实践和发展需求,促进集团内部教育理念、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认同,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互促互补、共同发展。
4.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在遵守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前提下,以提质增效为导向,促进基础教育在办学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多领域的综合改革创新,推动集团化办学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1.开展多种模式集团化办学。各地要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带动引领作用,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及相关学校集团化发展的办学模式。大力鼓励支持以直管学校+委托管理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委托优质学校管理薄弱学校)、单法人模式(单法人多校区、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等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同时继续推进组建联盟型、合作型、多校协同、多法人组合、区域组团、同学段联合、跨学段联合、九年一体制、初高中一体制、十二年一体制、职业院校联盟、职业院校+企业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同一教育集团可根据实际采取多种组合形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优化县域内教育集团化办学。各地要坚持政府行政部门引导支持,办学主体自主组合的原则,以县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为核心校,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原则上各县(市、区)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清单,逐步将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纳入集团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创新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通过蓬江、江海—恩平,新会—
台山,鹤山—开平之间建立的对口合作关系,政府行政部门积极牵头,办学主体主动对接,通过发掘东部地区优质教育集团资源、聚焦西部地区学校尤其是薄弱及农村学校的发展和提升需求,大力推动组建跨区域教育集团,主要在依托东部原有优质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吸纳西部学校进入集团化管理,也可新成立跨区域结合的教育集团。市直高中学校、幼儿园教育集团要发挥品牌及资源优势,吸纳西部地区学校进入集团化管理。台山、开平、恩平应借助与珠海的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加强与珠海的联系对接,争取将本地学校纳入珠海的教育集团,建立跨市域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4.构建集团现代治理体系。各教育集团要制定集团总章程,作为指导和规范集团运作和成员学校办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从教育教学、后勤、人事、师资管理等方面对集团与各成员学校的责、权、利进行规范,明确集团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单一法人或直管+委托管理模式的教育集团应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总校长负责制。其他多法人组合的教育集团应成立理事会等形式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各成员校的校领导组成,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决策机构可下设日常协调管理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协调、活动组织等事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5.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各地要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指导教育集团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各教育集团要出台集团教师管理办法,加强集团内教师相对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探索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制度体系,管理办法要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促进集团内教师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加强在各成员校之间流动。大力通过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探索通过统筹编制使用、统一招聘、统一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等方式盘活优化教师资源,鼓励新纳入集团管理的学校从集团原成员校中直接选派教师调入或轮岗交流,实现各成员校教师年龄、职称、骨干教师比例等结构相对均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强化集团管理干部培养。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制度,集团内应派出不少于2名管理干部至新增成员学校挂职任职。建立畅通灵活的集团管理干部培养使用体系,集团(含委托管理学校)管理干部均纳入集团统筹培养使用,将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成员校校级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提拔任用时,应充分听取干部所任职(挂职)学校以及集团总校校长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7.建立成员校成长溢出和退出机制。成立教育集团及成员校的新增、退出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集团内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鼓励成熟的成员校溢出成为独立法人学校,或作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带动新的成员校共同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集团和教育资源增量。建立成员校退出机制,对存在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情形较重、办学质量较差或下降明显、开展交流合作意愿较差、连续考核结果等次较差等情形的成员校,经提醒整改不到位的,经集团议事决策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应退出教育集团,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校领导进行问责调整处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
8.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各校资源,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打造体系化、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课程体系,实现国家课程综合化、学科课程层级化、地方课程主题化、校本课程特色化。集团内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加强集中集团内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探索实施集团内教师走教、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教学互动形式。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机制,各成员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9.推动教师专业发展。集团内要积极推动教师开展常态化共同或合作教学、教研、培训,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名校(园)长、名教师、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新加入学校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集团内应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计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统一的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建立相对统一教学安排,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建设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教师联合备课、教学观摩、专题研修、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活动,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有条件的集团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确定培训名额和人选上向薄弱及农村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学生共育。鼓励集团内部探索实施部分特色项目的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学段之间的衔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集团内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根据集团办学特色举办面向全集团的校园文化节、科技艺术节等活动,整体提升集团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的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建立诊改提升制度。集团内应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量化数据的诊改提升制度,制定对成员校办学质量及提升成长的指标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的形成与收集应简便易行,对成员校的学校管理与办学规范、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教科研体系建设、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可组织集团内督导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校级领导等组成视导小组,对集团内相对薄弱或提升效果不佳的学校进行视导,有针对性地找出问题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提升计划和办法措施,帮助成员学校提升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打造集团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集团要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凝聚发展共识,丰富文化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共同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激发成员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成员校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集团化办学考核激励。
13.建立集团化办学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市、县集团化办学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研制科学完善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和各成员校内部治理和运行、合作交流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优质资源共享、教师及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的动态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质量监测和考核评价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在平时工作中收集数据,借助数据精准发现、分析、解决在教育教学、办学等各个环节和层次的问题,定期形成并一定程度上公开各集团的考核评价结果或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对集团化办学质量进行提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集团内各校的发展情况、办学质量作为对集团总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及成效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4.优化激励机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成效好、质量高、社会满意度高的教育集团应给予一定的激励,在绩效考核、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集团内部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的依据。支持教育集团在教育教学、科研、课程、招生、师生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并根据改革创新的需要和成效,给予更多条件和资源的倾斜和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
15.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范围、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教育集团规模,已成立的教育集团应结合实际适时动态调整集团化办学布局和规模。原则上同一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含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集团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变更成员(含新加入和退出)的申请,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6.规范集团新校选址命名。集团化办学新建学校选址,应经本级相关行政部门同意,符合本地城乡发展、人口聚居、生源情况、交通状况、中小学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等实际情况,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或楼盘名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地贴标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规范集团招生行为。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监督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成立教育集团的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可适当向本市招生区域的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涉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等上位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集团内有民办成员学校的,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对公办教育资源使用、校名管理、教师管理、招生管理上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教育集团党建、思政、意识形态工作,保证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打破校际边界,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统筹权,在办学体制、经费投入、人事管理机制上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应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对集团化办学经费要完善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主要用于集团教学改革、课程实施、质量评估、队伍建设、特色发展,优化集团化办学经费支出结构,提高集团化办学经费绩效。集团在资金使用和分配上应注重推进各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加大薄弱学校扶持力度。对评上各级优质教育集团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或在相关资金分配上予以一定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优秀典型,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主动加强舆情管理,及时正面引导,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