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江门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发改价格〔2023〕223号
蓬江区、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公益非营利原则。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二)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提供服务。
二、服务时间和内容
(一)服务时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个服务课时不少于40分钟;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服务内容。下午课后托管服务分为基本托管服务和素质提升活动。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由学校提供为主。素质提升活动包括体育、艺术、科普等拓展活动,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但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收费标准
(一)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收费
我市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5元。素质提升活动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5元。
(二)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费
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并征求家长委员会同意后,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
四、收费方式和管理办法
(一)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收费。
(二)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三)学校收取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需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在期末以班为单位与学生家长结算,公开收支情况。
(四)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50-309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