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
1.请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和《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竞赛活动的受理研究、组织举办、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工作机制。
我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江门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2.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答:《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是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办法》提出: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3.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具体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市教育局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具体流程是:每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6月30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每年7月1日至7月20日,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7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规定对初核意见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 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县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4.《办法》对举办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组织要求?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指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办法》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一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二是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三是在结果使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5.《办法》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答:《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 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公布并正式印发到各市(区)教育局,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市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二是压实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江门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督导、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主办方、各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6.如何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市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
答: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市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活动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 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政策图解:关于《江门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