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江门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江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江门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江门市第一中学、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江门市启智学校、江门市第一幼儿园、江门市教育第一幼儿园、江门市培英实验幼儿园。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财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基础教育科、政体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科。
江门市教育局编制41人,实有40人,离退休49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533人,实有1374人,离退休597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开展工作: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落实“三二一”书记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师资交流轮岗制度,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实施国家级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加快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进程,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省市共建五邑大学,支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争创一流高职院校。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打造侨都特色教育品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1,361.59万元,比上年增加6,169.03 万元,增长率为11.18%,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13.83万元,占59.34%;基金预算收入166.60万元,占0.27%;专款专用资金收入5,013.29万元,占8.17%;事业收入2,206.49万元,占3.60%;其他收入830.40万元,占1.35%;上级补助收入1,603.35万元,占2.61%;上年结转结余15,127.63万元,占24.6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1,36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925.02万元,占97.66%,比上年增加4,732.46万元,增长率为8.57%,增加主要原因是:1、政策性改革原因,增加社保等经费;2、市财政及省专项资金增加。包括:教育(类)支出50,055.15万元,占83.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7.22万元,占8.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40.49万元,占3.90%;城乡社区(类)支出166.60万元,占0.28%;住房保障(类)支出2,115.55万元,占3.53%;结转下年支出1,436.57万元,占2.34%。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6,580.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3,4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2,249.05万元,增长率为10.59%,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员增资增加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3,099.68万元,比上年增加4,906.57万元,增长率为59.87%,增加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学校组经费支出、教师人才培训专项、教学工作管理经费支出、中职综合生均财政拨款等。主要支出项目有:
1.经费拨款(补助)安排2,972.97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专项业务支出151.44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高考奖)200万元、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250万元、教师职业健康专项37.95万元;学生军训专项资金128.71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专项80万元、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学校组经费60万元、教师人才培训专项300万元;市教育研究院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45万元;市第一中学的教学工作管理经费203.85万元;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中职综合生均财政拨款497.60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的新疆班专项补助经费830.70万元、教学工作管理经费179.72万元;市启智学校的专项业务费支出8万元。
2.教育费附加收入安排5,348.06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专项资金310万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735.64万元、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2万元、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130万元;市景贤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30万元、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补助1.2万元、校园校舍维修专项资金95万元;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中职综合生均财政拨款1,448万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的中职综合生均财政拨款2,578.22万元;市启智学校的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8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安排1,136.05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复转退军人子女读高中(中职)资助资金1.05万元、校车安全专项资金85万元、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资金110万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128万元;市第一中学的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292.69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的校园校舍维修专项资金244万元、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168万元;市启智学校的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107.31万元。
4.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安排1,446.75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650万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2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校园安全防险维修专项资金50万元;市第一中学的校园校舍维修专项资金226.75万元。
5.上级提前下达资金1,577.65万元,包括:提前下达2017年及清算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54万元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1.64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经3.16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10.58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4.75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及清算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77.90万元 ,提前下达2017年内地民族班省级补助资金257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79.05万元 ,提前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2.10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市直中职学校免学费省财政补助资金634.01万元,提前下达2017年市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43.46万元。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166.60万元,为市教育局大型修缮166.60万元。
7.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专项451.6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教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保险费2.5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5.90万元,其他运行维护1.6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9.50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务接待,其中市教育局8万元、市启智学校1.5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0万元,减少率为31.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0万元,减少率为32.89%,减少原因: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江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0万元,减少率为30.66%,减少主要原因: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增长率为2.80%,增长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变动。其中: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福利费1.08万元,工会经费8.90万元,日常维修费4.12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办公用房电费1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6.0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3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5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5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30.09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46.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