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江门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江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江门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江门市第一中学、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江门市启智学校、江门市第一幼儿园、江门市教育第一幼儿园、江门市培英实验幼儿园。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财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基础教育科、政体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科。
江门市教育局编制39人,实有39人,离退休4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516人,实有1,346人,离退休584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智慧云信息化建设。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名师工程。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五邑大学开门办学,建设国内知名、全省一流的工科学校,推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省示范校验收,加快推进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申办大专院校,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学院。完成市启智学校扩建工程,推进国家级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项目实施。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激励力度,加快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5,192.56万元,比上年增加7,871.55万元,增长率为16.63%,增加主要原因是:专款专用资金(财政专户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24.82万元,占53.13%;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占0.18%;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0,596万元,占19.20%;事业收入2,141.92万元, 占3.88%;其他收入5,033.09万元,占9.12%;上级补助收入1,264.50万元,占2.29%;上年结转结余6,732.24万元, 占12.2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5,192.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192.56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7,871.55万元,增长率为16.63%,增加原因是:专款专用资金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增加。包括:教育(类)支出45,514.64万元,占82.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9.10万元,占8.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54.78万元,占4.27%;住房保障(类)支出2,153.28万元,占3.9%;其他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0.1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07万元,占0.04%;结转下年支出377.69万元,占0.68%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424.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231.71万元,比上年增加3,122.29万元,增长率为17.24%,增加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员增资增加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8,193.11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安排1,968.32万元,包括:市教育局专项业务支出146万元、公务出行租赁费3.90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高考奖)200万元、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250万元、教师职业健康专项38万元;学生军训专项资金114.12万元;市中小学教研室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35万元;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一职和理工学校整合后缺口资金补助400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的新疆班专项补助经费774.80万元;市启智学校专项业务费支出6.50万元。
2、教育费附加安排1,725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专项资金270万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1,060万元;江门幼师教育专项补助经费395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安排1098.09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校车安全专项资金85万元、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省)122万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128万元、复转退军人子女读高中(中职)补助1.95万元;市景贤学校的校园校舍维修专项费85万元;启智学校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168.38万元;市第一中学的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257.76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校园维护专项100万元、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150万元。
4、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安排2,394.24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校园安全专项资金5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补助600万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28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补助500万元;市第一中学还本付息资金1,114万元(其中新校建设贷款还本1060.80万元、新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53.20万元)、大型修缮52.24万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的大型修缮经费(2号宿舍楼护坡专项工程)50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安排532.26万元,包括: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万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12万元、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8.40万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215万元、体育推广经费6万元;培英高级中学内地民族班省级补助资金155.15万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内地民族班省级补助资金69.22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补助51.49万元。
6、基金预算上级补助安排体育活动推广经费100万元。
7、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专项375.2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教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中江门市教育局6.90万元;江门市景贤学校5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3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7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其中江门市教育局9.20万元;江门市景贤学校3.00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1.5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江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8.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79万元,减少率为49.2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1万元,减少率为63.66%,减少原因: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江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万元,减少率为10.98%,减少原因: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68万元,比2015年增加34.64万元,增长率为78.66%,增长主要原因是:其它交通费用增加支出。其中:办公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7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5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2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4.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91.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