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德〔2024〕21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系统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江门市教育系统护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姚薇,联系电话:3503656。)
江门市教育系统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健全完善学生教育关爱机制,协调家校社力量做好女孩关爱保护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健全留守、困境女孩关爱教育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女生思想政治教育、人身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法制教育、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教育等,密切关注女孩的身心健康状况,结合女生特点,帮助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劳动技能和艺术特长,不断增强女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其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护苗行动对象
关爱在校在园女学生,重点关爱生活困难、留守、心理障碍、遭遇性侵或骚扰、残疾以及单亲、失亲家庭、事实无人抚养等女孩。
三、护苗行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关爱女生信息库。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与公检法司和民政、卫健、团市委、市妇联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加强信息对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待关爱对象。要通过问卷、谈心谈话、家访、座谈会等形式排查了解在校学生思想实际、兴趣爱好和成长诉求,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人群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急难愁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通过深入宿舍、深入班级、深入课堂、大家访等方式,加强与学生本人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需关心关爱学生真实的学习生活状态。各地各学校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建立需关爱女生信息库和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实施关爱工程、帮扶提供准确真实的情况。
(二)建立多对一关爱教育制度。各地各学校对重点关爱对象实行“一人一策”,明确重点关爱对象的责任人和联系人。要建立关心关爱“日打卡、周谈心、月家访”工作标准清单,做到家校沟通及时、校社力量统筹、师生互动有效。要整合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重点关爱对象分类给予关爱,根据关爱对象的实际情况,建立“多对一”关爱工作机制,对重点关爱对象持续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关爱行动,确保其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帮扶。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数据归集和分析,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确保关爱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发挥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宿舍长、信息员等作用,掌握重点关爱对象的家庭、生活、健康变化等信息,对家庭情况特殊的女生,收集信息整理登记,动态更新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关爱措施。
四、护苗行动”六大工程”
(一)思想疏导工程。密切关注女生的思想状况,通过主题班会、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注重培养女生“自尊、自强、自信、自爱、自立”的美好品格以及劳动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奉献精神、奋斗精神,支持帮助女生成长成才,健康快乐成长。注重培养女生劳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组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对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缺失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改进家庭教育方式方法。邀请女企业家、女劳动模范、女科学家、女教授等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二)身心健康帮扶工程。加强青春期女生教育,全面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健康体检、心理健康监测机制,持续推进15岁之前适龄女生HPV疫苗首针接种工作。各学校定期举办青春期教育专题讲座,教育女生正确认识生理和心理变化,处理青春期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青春期的卫生安全小知识,包括青春期性知识、性心理教育以及性道德、性法律教育,让女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把精力集中在学习上。对体质健康水平未能达到良好以上的女生,依据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制订运动健康方案,提高女生体质健康水平。对心理健康状况异常的重点关爱,积极推进与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合作,共同开展女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家校联动,做好心理辅导、干预和治疗,帮助学生摆脱心理困扰,健康成长。
(三)经济救助工程。建立学困生成长档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事实无人抚养女孩,协调属地民政部门、财政、妇联、团市委、慈善会等筹措助学经费,帮助完成学业。
(四)法律援助工程。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女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及能力。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性知识水平,制定合适的教育内容,将性生理和性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女生安全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切实提高家长、师生对性侵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性侵害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性侵害事件。深入开展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加强和提升专门教育,配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特长培育工程。关注女生成长,帮助其各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劳动技能和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对有文化体育爱好的女生,通过积极组织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其课外生活;对于热爱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等勤奋钻研的女生,鼓励组建多个专业兴趣学习小组、创新创业团队,引导学生组队参与学科竞赛、科创项目,激发学生互帮互助的学习热情,营造良好学风、班风、宿风,丰富学生校园、家庭和社会的文化生活。
(六)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学校领导、德育干部、班主任、关爱联系人、社工、志愿者等专题业务培训,重点在健康常识、卫生常识、心理抚慰、异常事件处理等方面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关爱水平。要通过培训进一步培养关爱责任人和联系人发现关爱重点对象情绪、学习生活细微变化和了解重点关爱对象心理、情感需求的能力,提升关爱服务工作实效。推进学校配齐配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中学按女生比例配备适当女体育教师,切实提升学校护苗行动的保障。
五、护苗行动工作体系
(一)成立“校(园)长妈妈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严格落实每所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推动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纳入各学校(幼儿园)必修课,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抓好不良行为的干预。三是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向家长广泛宣传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责任意识,推动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女生的人身安全。
(二)成立“老师妈妈团”。一是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学校老师通过结对帮扶,互通信息,对重点关爱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及时发现制止在校学生夜不归宿,及时发现制止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行为人接触,全面推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杜绝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二是落实教师家访工作制度。完善家访工作机制,优化家校沟通渠道。通过家访活动,让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家的温馨和母爱父爱的温暖,体会到各学校(幼儿园)和老师的关心关爱之情,避免因亲情缺失或其他原因,使学生性格变得孤僻、自闭、冷漠无情。将家访活动具体抓到位,要建立走访日志,工作台账,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走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关注学生日常表现。老师对学生成绩突降、情绪低落或波动较大、无故旷课等现象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形成“早研判、早干预”机制。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智力障碍学生要建立档案并安排师生重点关注关心,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帮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各学校党组织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高度重视护苗行动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关爱女孩工作,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关爱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系统化、一体化推进,推动关爱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要求、实施路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重点关爱对象的措施办法,既要突出重点人群,又要兼顾全体学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走访联系常态化、关爱帮扶精细化、发现报告制度化、协调联动机制化,为维护女孩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三)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关爱女孩的社会知晓率,不断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政府、社会、家庭共同爱护女孩的整体合力。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校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媒介积极予以宣传推广,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关爱女孩,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护苗工程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对重点关爱对象要及时跟踪调度,动态掌握实情,做好重点关爱对象名单库的及时更新,最大限度关爱每一个女孩。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嘉奖;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