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实施方案》(江教发字〔2019〕7号)延用至2029年1月31日。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