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社会竞赛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全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中小学生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资质、课程、师资、招生、收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问题,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社会竞赛活动问题,以及面向中小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包括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培训等重点问题。
二、举报反映方式:如需举报校外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中小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请按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向举办单位(个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详见附件)。其中,投诉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和佐证资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江门市校外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中小学生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一览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