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德〔202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做好2023年省、市学生体育竞赛,确保学生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开展。现将《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体育竞赛的运动员选拔、组队集训、报名和参赛等组织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要强化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规程学习,提高教练员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加强学生运动员的规则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顽强拼搏精神培养;从严抓好参赛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加强参赛学生的安全和个人防护教育;强化组织管理,确保各项比赛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省、市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系,落实“常赛”要求,参照《竞赛计划》积极举办班级赛、校级赛、县(区)级赛等选拔性学生体育竞赛和面向全体学生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疫情形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参加课余体育锻炼。同时要丰富竞赛组织形式,主动构建校园体育文化,拓宽宣传途径,扩大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氛围。
参加的单位必须上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如不达标的须在限期内完成),并将报名汇总后的表格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江门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递交)。各项目的优胜队伍将按名次获代表我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资格,本年如没开展的体育项目则按上一年比赛成绩确定代表队。
另,我局将于4月8-9日复办江门市中小学生击剑锦标赛比赛。
附件:1.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体育竞赛规程
2.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各项体育竞赛报名表
3.个人健康卡及安全测试承诺书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
附件1
2023年江门市参加广东省“省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全省总决赛选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门市教育局
二、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学段学校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每组别各选派一所学校参赛,江门一中男子队、市培英高中女子队、江门一职男子队。
四、比赛日期
2023年7月(初定)。
五、竞赛分组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和中职男子组。
六、运动员(学校)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具有报名学校所在地级市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在校在读普通中学或中职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时必须在中职学段)。
中职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不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同等性质的学校。
(二)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优良率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高中、中职学生。
(四)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休学(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和补习班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五)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秩序册为准)。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下列比赛可报名参加比赛。参加过下列赛事的队员(以秩序册为准),退出一年后(以中体协批复发文日期开始计算)可以报名参赛。
1.男子足球: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全国青少年足球协会杯赛、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
2.女子足球:全国U18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全国U16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
(六)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归属地级市(学校)参赛,不得跨组别参赛,如中职学生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反之亦然。
(七)各组别每队限报领队1人(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和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八)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学段学校参加全省总决赛选拔赛代表队组成:
各组别选派1支队参赛:由市(区)根据校园足球的综合情况,各组别选派1支队伍参赛,以1所学校的学生为主,并可选调该市(区)其他普通高(职)中学生不得多于3人。
七、赛区划分
1.南赛区:台山、开平、鹤山、恩平
2.北赛区:市直、蓬江、江海、新会
八、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及规则解释。
(二)本次所有比赛都采用主客场淘汰赛制。南、北赛区分别先进行抽签对赛,最后南北赛区的冠军再进行对赛。
(三)比赛为11人制,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但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
(四)全场比赛为80 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0分钟。
(五)决定名次办法
1.两回合进球多者胜。
2.如两回合双方进球一样,客场进球多者胜。
3.如还不能分出胜负,就进行球点球决胜负。(5+1)
(六)在比赛中,当某一支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停止,并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赛区场地要求:
1.场地必须是各市区和市直学校提供得到我局确定示范性的指定天然草皮。
2.具有符合规则标准的比赛场地及相关的设施。
3.具有符合比赛器材。
(八)奖励办法:
奖励总决赛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南北赛区的第二名并列为总决赛的第三名。其他队伍并列为总决赛的第五名。
九、赛风赛纪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体现学生体育赛事“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本规程要求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对违反参赛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领 队、教练员、裁判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恩平市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
2023年7月(初定)
三、比赛地点
恩平市相关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和市直学校每组别选派1-3所学校代表参加
五、参加办法
(一)每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
(二)组别及年龄规定
高中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初中组: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小学组: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已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报名参赛,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身份证或者外籍护照。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代表学校半年以上学籍卡(统一由学籍管理系统网上下载打印,并贴大二寸彩色近照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其它学籍证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学毕业不得报名参加原组别的比赛)。
(四)凡已就读大学、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和省体校、省队吸收转正入队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五)如报名后及比赛中发现有运动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以及不得换人,并通报批评。
(六)赛前、赛中有关运动员资格申诉,可向赛区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赛后受理截止时间为赛后1小时内。申诉报告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凡不听劝告而独自不按时参赛者(队),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申诉时须交申诉费5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时退还。对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和处罚权属于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
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特殊规定: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或根据报名队数抽签分组,第二阶段交叉决出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零分,以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相互间比赛胜者列前,如3队(含3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他们之间得失分率排列名次,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比赛用球:
小学组男队、女队使用5号球,初组男队7号球、女队6号球,高中组女队6号球、男队7号球。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各组男、女队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则全部录取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单位由所属地教育局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表格汇总发至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在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当天将已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运动员相关参赛资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组委会进行验证,逾期报名或不参加验证的作不参加论。
十、经费
交通食宿的费用自理。
十一、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
(一)奖励在比赛中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积极的“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奖励带领运动员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遵守《教练员守则》的 “优秀教练员”若干名。
十二、裁判员
仲裁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暨“映美杯”足球四级联赛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竞赛日期
2023年11月(初定)
三、竞赛地点
南北部赛区
四、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按照《江门市 2016年-2025年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竞选出小学组(男子、女子)、初中组(男子、女子)、高中组(男子、女子)、中职组(男子、女子)的冠军队伍各一支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队伍参加江门市级总决赛。市直学校由之前参加比赛荣获较好成绩的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组队参加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的男女子比赛。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现在读在校学生, 身体健康(心电图)并已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可参赛(报到时递交保险单复印件);
(二)所有参赛学生(不含技工学校)必须持有二代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和本学校的学籍卡并在校就读半年以上方可参赛,学籍卡统一在学籍管理系统网上下载打印,并贴大一寸彩色近照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其它学籍证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生不得报名代表参加原组别原学校比赛。
(三)凡已就读大学、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和省体校、省队吸收转正入队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小学组采用8人制,使用4号比赛用球;中学组采用11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
3.比赛时间:小学组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初中组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高中组和中职组的上下半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4.比赛穿皮面或布面鞋底胶粒的足球鞋(钢钉足球鞋不能参 赛);
5.每场比赛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递交即将上场的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每场比赛换人不限,但必须在比赛中3次换完,中场休息换人不算次数,但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6.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号码必须 与报名单所填写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及号码不清者均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必须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套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必须戴护腿板。
7.小组赛的红黄牌带入下阶段的比赛。
8.第一阶段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时间内平局,用球点球决出胜负(小学组采用3+1,高中组、中职组和初中组5+1),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D、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F、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说明:如果三队或以上积分相等,进行比较过程中有一队胜出或淘汰,剩下的队又从A项开始算。
9.每个组别报名少于或等于5支队将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如果报名是6或8支队,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如果报名是7支队,每个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前4名,两个小组第三和第四名重新抽签进行小组单循环,按积分高低决出5至7名(决定名次方法与第8条款一样)。
七、参赛办法
(一)高中组(中职)和初中组, 每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小学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5人。(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
(二)组别及年龄规定:
高中组(中职):2005年9月1日后出生的校高中(中职)学生;
初中组:200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小学组:2010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则全部录取名次,颁发奖状及奖杯。
九、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
(一)奖励在比赛中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积极的“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奖励带领运动员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遵守《教练员守则》的“优秀教练员”若干名。
十、裁判员
仲裁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台山市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
2023年5月27-28日
三、比赛地点
台山市相关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每组别选派1-2所学校代表参加,原则上市级及以上排球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
五、参加办法和分组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具有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核的在校、在读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不含中等职业、中等技术学校、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
(二)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高中组:2005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
初中组:200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小学组:2010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四)排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参加比赛,有市体育运动学校出具输送证明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以学籍所在普通中小学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制,但对此类参赛者,各单位必须在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的参赛情况说明(含书面报告、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等)。
(五)学校组不得跨校、跨组别组队,运动员必须代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归属学校参赛。
六、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组别限报男、女子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14名(到赛区确认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2人,少于10人或多于12人不得参赛)。
2.报名不足3队的组别,取消该组别比赛,并通知报名单位。
3.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各市(区)统一将报名表电子表格发江门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邮箱并电话核实(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电子邮箱: jmsjyjdtywk@jiangmen.gov.cn),比赛当天将已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运动员相关参赛资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组委会进行验证。
(二)报名办法
1.统一使用大会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各代表队运动员球衣号码一律为1-20号,且必须按报名表要求填报所有内容。
3.4月14日为报名截止日期。
七、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7—2020排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竞赛相关规定
1.高中组:比赛采用每场五局三胜制,每球得分,前四局25分制(不封顶),第五局15分制(不封顶)。不执行技术暂停,每局每队有2次请求暂停机会。网高: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初中组:比赛采用每场五局三胜制,每球得分,前四局21分制(不封顶),第五局15分制(不封顶)。不执行技术暂停,每局每队有2次请求暂停机会。网高:男子2.35米,女子2.15米。
3.小学组:比赛采用每场三局二胜制,每球得分,前二局25分制(不封顶),第三局15分制(不封顶)。不执行技术暂停,每局每队有2次请求暂停机会。网高:男子2.24米,女子2.10米。
(三)报名队数为六队以下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最终名次。报名队数为六队(含六队)以上组别的比赛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比赛名次。具体竞赛办法和抽签方案视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四)第一阶段小组赛(若以单循环赛决出名次的组别则为前三轮比赛)特殊规定
1.高个子队员加分的规定(仅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第一阶段小组分组循环赛时,各队在每场比赛中,有高个子队员在场上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不能离场,如中途(包括受伤)离场将不能获得本场比赛的高个队员加分,但可以用高个子队员替换高个子队员】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比赛有1人上场加0.25分,2人上场加0.5分(每场最多累加0.5分,2个高个子以上同时上场并完成本场比赛)。高个子队员在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身高,并经大会组委会比赛前丈量后才予以确认。
2.高个子队员(净身高)标准:
高中组:男子身高1.92米以上;女子身高1.75米以上。
初中组:男子身高1.82米以上;女子身高1.70米以上。
小学组:男子身高 1.72米以上;女子身高1.65米以上。
(五)第二阶段比赛及(单循环比赛前三轮后的比赛)不执行特殊规定。
八、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各参赛队必须具备两套颜色统一的比赛服(深、浅颜色各一套)、上衣前、后号码为1-20号,印制的号码要符合规则的要求。队长服装要有队长标志(必须印刷在服装上),自由人的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小学组不设自由人)。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要统一服装。
(三)运动员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和纹身,不许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四)比赛用球:“双鱼—长虹”VC500P排球。
九、排列名次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循环办法的组别和比赛分两个阶段组别的第一阶段小组赛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胜场数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数相等时,以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每场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
(1)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2)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3)如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三队或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涉及到的队伍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如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组别,按实际参赛队数全部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三)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凡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教练员,并经裁判组和大会审核,评为优秀教练员。
(五)大会将按照裁判员、工作人员总数5:1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长)、工作人员。
(六)奖杯、牌匾、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作,赛区颁发。各组别比赛结束后将进行颁奖仪式,请各有关队伍务必按要求参加(统一服装不得穿拖鞋)。
十一、开幕式、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如大会安排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各队伍务必按要求出席(统一服装不得穿拖鞋)。凡不按要求出席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及成绩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经费
(一)参赛队伍费用一律自理,食宿交通自行解决。
(二)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各有关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和保险等有关费用由大会负责。裁判员和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保险由大会负责购买。
十三、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待定,具体分组原则和抽签方案将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二)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在报到当日召开,请各队密切留意以下要求:
1.所有队伍必须派领队或主教练员参加,不允许队员及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若某队主教练不出席联席会议,必须委派该队秩序册上的助理教练员出席。
2.若某队所有教练员都没有出席联席会议(以联席会议签到表为准),取消该队优秀教练员的评选资格。
3.请各队在会议上交由教练员签字的《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确认参赛运动员必须为10—12人(少于10人或多于12人不得参赛)。
4.请各队务必携带深、浅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确认比赛时各队的服装颜色。
十四、报到事宜
1.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2.报到时,各代表队必须将所有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或者外籍护照原件以及健康证明(心电图)按组别分别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注明组别、学校名称、证件数量、联系教练及手机号码,上交给大会检查。上交证件后,请在报到处等候,待检查验结果后取回。
3.所有参赛队伍都必须在报到当天,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比赛秩序册、号码布等有关竞赛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申诉
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主办单位仅受理冒名顶替情况的运动员资格申诉。赛后(比赛结束24小时内)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申诉时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请和详尽的支撑材料,同时交5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作为调查取证费用不予退还(由大会开具调查费发票)。比赛前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赛中、赛后申诉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六、保险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对本次赛事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且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裁判员和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保险由大会负责。
十七、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八、未尽事宜(如有关补充通知、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新会区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
2023年9月22-24日
三、比赛地点
新会东区学校
四、参加单位
各市区和市直学校每组别选派1-3所学校代表参加(指派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
五、竞赛项目
1.高中组:(男子、女子组各10项)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2.初中组:(男子、女子组各1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3.小学高年级组:(男子、女子组各10项)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
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2男2女)*50米混合泳接力。
4.小学低年级组:(男子、女子组各6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自由泳扶板打腿;50米蛙泳扶板蹬腿。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年龄:
高中组:2005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
初中组:200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小学高年级组:2010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5~6年级);
小学低年级组:2013年9月1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2~4年级)。
各组别分别为8男、8女参赛。
2.运动员必须具有2023年9月1日前的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高中、初中、小学毕业不得报名参加原组别的比赛。
3.赛前、赛中有关运动员资格申诉,可向赛区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赛后受理截止时间为赛后1小时内。申诉报告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凡不听劝告而独自不按时参赛者(队),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申诉时须交申诉费5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时退还。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各单位各单项报3人,每人限报2项,并可兼报接力,各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队。
3.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用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大会上交身体健康证明及保险原始凭证。
5.运动员资格由所在学校及参赛单位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程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风纪现象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6.运动员在检录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以及运动员必须持有代表学校学籍卡(统一由学籍管理系统网上下载打印,并贴大二寸彩色近照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团体和单项取前八名并颁发奖项,不足八队(人)则全部录取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单位于2020年9月1日前报名,并将报名表电子表格发至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电子邮箱:jmtiyujs@126.com),报名后于比赛当天将已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运动员相关参赛资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组委会进行验证,逾期报名或不参加验证的作不参加论。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检录和参赛。
十、经费规定
各参赛单位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
(一)奖励在比赛中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积极的“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奖励带领运动员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遵守《教练员守则》的 “优秀教练员”若干名。
十二、裁判员
仲裁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江门市学生体质健康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江海区教育局
二、竞赛时间
2023年6月24-25日(初定)
三、比赛地点
未定
四、参加单位
以抽签选定单位:各县(市、区)和市直,每年级20名学生代表参加。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领队1人,教练2人(领队一定是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长或相关领导,比赛期间要到场地监督比赛) 。
(二)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已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报名参赛,需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身份证或者外籍护照。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代表学校半年以上学籍卡(统一由学籍管理系统网上下载打印,并贴大二寸彩色近照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其它学籍证明不予受理。高中、初中、小学毕业不得报名参加原组别的比赛)。
(四)凡已就读大学、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和省体校、省队吸收转正入队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五)如报名后及比赛中发现有运动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取消已取得的成绩名次,追回奖品以及不得换人,并通报批评。
(六)赛前、赛中有关运动员资格申诉,可向赛区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赛后受理截止时间为赛后1小时内。申诉报告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凡不听劝告而独自不按时参赛者(队),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申诉时须交申诉费5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时退还。对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和处罚权属于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
采用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规定动作要求执行。
(二)项目:
小学组: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三-六年级),50米×8往返跑(五-六年级)
高中、初中组: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各组男、女队均录取前二十名,以最高的成绩为第一名依次逐个排列。
九、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单位由所属地教育局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各学校学生名单汇总后发至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我局将在比赛时间前2周公布参赛名单。比赛当天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已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运动员相关参赛资格等材料送到裁判组委会进行验证,逾期报名或不参加验证的作不参加论。
十、经费
交通食宿的费用自理。
十一、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
(一)奖励在比赛中遵守《裁判员守则》、工作积极的“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二)奖励带领运动员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且遵守《教练员守则》的“优秀教练员”若干名。
十二、裁判员
仲裁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处指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