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德〔2023〕6号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校园武术操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武术进校园,打造校园武术特色品牌,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校园武术操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队和参赛工作。
附件: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校园武术操大赛竞赛规程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厚波、潘雯敏,联系电话:3503990、3551906。)
2023年江门市中小学校园武术操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新会区教育局 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新会东区学校
四、竞赛时间
2023年4月15日-16日
五、竞赛地点
新会东区学校
六、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
七、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学段进行
(二)设计的基本要求
1.活动模式:侧重武术套路、舞蹈、音乐和服装四者融合,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力求多样化。
2.活动环节:武术内容的选择上须与课程教学、学校体育竞赛、学校的体育特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等相结合,自编以简单、基本的运动技术技能和体能素质练习(基本的力量、柔韧、灵敏等)为主要内容,全程由音乐指挥。
3.运动负荷:运动密度≥70%;运动强度(平均心率):小学生135±5次/分,初中学生150±10次/分,高中学生155±10次/分。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备2022年12月31日前江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就读三个月以上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如下年龄规定:小学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省、市、区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中小学校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凭学籍表和二代有效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外国护照)上场比赛。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结合学校日常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评比,比赛将以江门市中小学武术操比赛评分表细则进行评奖。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各学段分别按照本市区学校总数的3%、5%、7%的比例评出优秀视频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推荐优秀学校(各自评定为一等奖的单位)将参加现场比赛(市直学校自行参加)。
(二)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40-55名,其中女生比例不得低于40%,上场运动员不少于40名(参赛运动员可报 5名,多余人数为替补队员)。
(三)报名时间:3月29日前将视频和报名表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陈厚波老师,电话:3503990)。
(四)比赛时须交:
1.参赛每一位队员电子学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盖有学校公章的项目报名表原件;
3.运动队参赛保险单据;
4.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各县(市、区)入选一等奖的项目参加现场比赛。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3个组别,每单位展示时间为4-5分钟(参与单位在报到时抽取出场顺序,展示要求各环节要齐全)。评委将根据现场比赛的情况确定每组一等奖名单。评分要求如下,
(一)队形规定:有一定的队形图案变化。
(二)场地的规定:比赛在长28米、宽15米的场地内进行。
(三)时间的规定:4-5 分钟。
(四)配乐的规定:音乐形式不限但必须配乐,否则不予评分。
(五)服装的规定:校服或武术比赛服均可。
(六)分值的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姿态5分,动作质量45分,韵律节奏20分,队列队形10分,表现力5分,服装统一5分,领操员指导能力5分,进退场时间控制5分。
(七)评分标准按附件《江门市中小学武术操比赛评分表》执行。
(八)其他扣分:
1.凡实际参赛人数少于40人或多于55人的,一人扣1分,二人扣2分,以此类推;
2.凡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1 分,6秒至10秒扣2分,以此类推。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按实际参赛队数,评一等奖40%,二等奖60%;一等奖获奖证书和奖杯。对评为优秀突出的学校,优先考虑纳入我市宣传推广试点学校。
2.比赛评选“优秀体育指导老师”“优秀体育辅导员”。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进行运动员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参照《江门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五)组委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证书,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六)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三、报到日期与报到事宜
(一)裁判员于比赛前一天报到并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二)领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于比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六、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八、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十九、未尽事宜及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江门市中小学武术操比赛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