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中心〔2022〕9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
示范学校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继〔2020〕1号)和《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提升校本研修质量,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工作指南
根据《关于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继〔2020〕1号)和《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建立与学校整体发展、教师专业发展相统一的校本培训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校本研修(含园本研修,下同)的优势,推动校本研修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江门市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从学校发展目标出发,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在学校开展培训、教研和科研活动。通过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创新校本研修模式,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一校一案”“一科一策”“一师一题”校本研修新模式,发挥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校本研修质量。建立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与帮扶学校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帮扶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1.制定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成立跨区域、分学段校本研修合作联盟。
2.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建设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实现项目管理、资源建设、案例展示、考核总结智能化管理。
3.组织建立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专家指导团队,指导示范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工作,拟定示范学校考核标准和方案,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典型案例和精品课程评选活动,建立校本研修资源库;开展校本研修先进个人、优秀团队评选活动,激发教师参加研修的积极性。
5.制定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项研究课题指南并做好研究指导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进行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拥有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区域学校管理权限,分管区域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考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1.负责本辖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
2.按双向选择原则做好本辖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对口帮扶学校的遴选工作。对口帮扶学校以乡镇中小学校为重点,统筹兼顾县城中小学校。
3.指导本辖区的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校本研修先进典型和经验。
4.协助江门市教育局做好本辖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工作。
(三)校本研修示范学校
1.以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研究省内外校本研修模式典型经验,着力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校本研修模式。
2.主动承担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校的重大活动,成为校本研修协调发展机制的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开放式校本研修活动;或举办1次相关课题研究展示活动。
3.自主聘任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团队,专家指导团队不少于3人(市级专家库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团队每年到学校指导不少于2次。
4.每所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至少帮扶3所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校本研修示范学校须组织精英管理团队、学科优秀团队开展持续式帮扶活动,为每所受援学校制定以校长和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升为目标的共进计划;指导受援学校设计符合需求的校本研修活动;每年度接受受援学校校长和教师跟岗学习不少于3天;现场指导受援学校研修活动不少于6天,每所受援学校不少于2天。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帮扶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四)受援学校
1.受援学校组建团队,建立由校长、副校长、主任、学科组长组成的校本研修骨干团队。
2.受援学校自主研制学校校本研修计划和学科校本研修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校本研修活动。
3.在帮扶周期内,每年度校本研修骨干团队主动到示范学校跟岗学习不少于3天,主动邀请示范学校专家团队指导校本研修活动不少于2天。主动参加示范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研修活动(含远程教育帮扶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校本研修模式。
三、工作内容
按照校本研修“示范先行、精准配对、培养骨干、组团指导、协同共进、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内容如下:
(一)第一年度
本年度重点任务是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能力建设,建立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精准帮扶机制。
1.开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自身建设
组建学校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团队,总结本校校本研修模式的前期经验,参加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校长和专家专题培训交流。
从学校发展目标出发,研制并实施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年度校本研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研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校本培训主题、专项培训计划、学科研修计划,形成“一校一策”。
梳理总结学科组有效研修活动策划、学科组长培养、优势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经验,总结提炼本校优势学科的研修策略;按照学校年度研修计划,开展学科过程研修,形成“一科一策”。
支持优势学科组每一位教师确立自己的教育教学研究小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形成“一师一题”。
2.建立精准帮扶机制
(1)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成立教育帮扶项目团队,由校长担任组长、派专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优秀学科科组长组成;建立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联动机制,签订教育帮扶协议,建立共进机制。
(2)指导受援学校设计基于学校与教师发展目标的校本研修计划,进一步形成校际间共进计划和协同发展机制;指导受援学校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常规管理重点做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学习指导、考试评价、班级管理,教师专业发展重点引导教师掌握学科教学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能力,以及班级管理能力。
3.开展校本研修相关培训
组织受援学校开展本研修项目专项培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开展年度考核
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对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以及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受援学校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第二年度
本年度重点任务是深化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校本专项培训、学科研修,培养受援校校本研修骨干团队。
1.深化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自身建设
(1)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的业务骨干参加市级分类专题培训交流。
(2)按照学校校本研修计划,深入开展基于学校发展需要的主题性专项培训。
(3)依托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优势学科,深入推进学科组建设,开展学科研修成果交流。
(4)依托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优势学科,倡导成长驱动的课题研究取向,开展课题研究成果交流。
(5)通过撰写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培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形式,提高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总结提炼校本研修成果能力,促进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成果的沉淀和转化。
(6)组织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促进各校校本研修经验分享交流。
2.推进教育帮扶行动
(1)受援学校应主动参加示范学校校本研修活动,组建校本研修骨干团队参加跟岗学习。
(2)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帮助受援学校培养管理骨干和学科骨干,接受受援学校校长和教师跟岗学习不少于3天。
(3)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校长及学科骨干团队指导受援学校学科研修活动和课题研究不少于6天,每所受援学校不少于2天。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支教活动不少于4次。
(4)在此前基础上,实施双向共进的协同式研修机制,受援学校参与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研修活动,实现专家资源、课程教学资源等资源互通共享。
3.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对照年度任务清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地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校本示范学校、受援学校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第三年度
本年度重点任务是提升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品质,组团指导受援学校。
1.提升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品质
(1)构建有特色的“一校一案”“一科一策”“一师一题”校本研修新模式。
(2)通过撰写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培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形式,提高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总结提炼能力,促进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成果的沉淀和转化。
(3)组织校本研修展示活动,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本区域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提升校本研修质量。
2.深化教育帮扶行动
(1)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指导受援学校校本研修团队自主开展研修活动。
(2)实施双向共进的协同式研修机制,受援学校参与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研修活动,实现专家资源、课程教学资源等资源互通共享。
(3)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根据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教育帮扶活动,时间不少于9天,每所受援学校不少于3天,可分段多次开展。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支教活动不少于4次。
3.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对照年度任务清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地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校本示范学校、受援学校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第四年度
本年度重点任务是发现典型经验,推动协同共进,加强校际交流。
1.发现典型经验
(1)总结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校本研修模式,发现典型,加强校际间经验交流和推广。
(2)总结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与结对帮扶学校协同机制和精准帮扶经验,发现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
(3)组织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省内外交流研讨,召开研讨会、座谈会,以及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新介质及时传播分享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经验,提高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成果影响力和美誉度。
2.持续开展帮扶活动
(1)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指导受援学校研修团队自主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指导受援学校提升校本研修成果提炼能力。
(2)深化双向共进的协同式研修机制,受援学校参与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研修活动,实现专家资源、课程教学资源等资源互通共享。
(3)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教育帮扶活动,时间不少于9天,每所受援学校不少于3天,可分段多次开展。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支教活动不少于4次。
3.示范引领
组织现场会、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典型推广会,实现典型带动;通过现场会或网络直播方式开展面向全省的校本研修交流活动或跨区域校本研修交流活动,全面展示江门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成果。
4.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对照年度任务清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地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校本示范学校、受援学校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第五年度
本年度重点任务是总结推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提炼成果
通过策划专题论文、征集案例和设立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文库等方式,支持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培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提高“一校一案”“一科一策”“一师一题”校本研修新模式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2.示范引领
组织现场会、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典型推广会,实现典型带动;通过现场会或网络直播方式开展面向全国的校本研修交流活动或跨区域校本研修交流活动,全面展示江门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成果。
3.依托“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校本研修管理子系统)”对照年度任务清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受援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4.开展终期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受援学校进行终期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内容围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学习共同体组建、校本研修活动开展、校本研修资源生成、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发展成效等方面进行。
(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项目终期考核优秀的授予江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基地称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专家团队成员参加省市级中小学名教师、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和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遴选。
五、保障措施
(一)江门市教育局每年从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给予经费支持,用于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聘请专家的指导费和食宿费,在结对帮扶中专家成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校本研修资源开发,受援学校跟岗实践,校本研修活动开展,校本研修专项课题研究、校本研修成果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经费。鼓励县(市、区)教育局将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纳入本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管理,根据实际给予经费支持。
(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校本研修计划,认真做好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支出工作,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活动纳入当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讲座等研修活动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修活动管理,有关活动方案报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市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附件:1.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任务清单
2.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年度校本研修计划
3.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任务清单
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任务清单
附件2
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
年度校本研修计划
(年度)
类别:
负责人姓名:
所在县(市、区):
单位名称:
江门市教育局制
二〇二二年
附件3
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校年度考核
登记表
(年度)
类别:
负责人姓名:
所在县(市、区):
单位名称:
江门市教育局制
二〇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