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安保〔2022〕3号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础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现将《江门市基础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落实,积极做好相应创建工作。
附件:1.江门市基础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183号)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李晓明,联系电话:3503821。)
附件1
江门市基础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183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重要位置,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教育,着力提升全市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学校(幼儿园)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教育覆盖率100%,师生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师生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全市学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确保江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创建任务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配合职能部门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监管模式。供餐人数超过2000 人的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快检室,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四)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LED屏、专栏、讲座等载体,抓好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覆盖率和知晓率宣传,抓好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
(五)抓好每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有培训记录。
(六)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主题鲜明、组织有序、效果显著,积极推进江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择时召开辖区教育系统动员部署会,传达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学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具体工作,以创国家示范促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各地各校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日常创建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各地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我市学校食堂的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同时做好创建工作文字图片食谱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相关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安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