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校园足球改革与发展,为今后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提供场地保障,经研究,在全市认定一批校园足球比赛场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由学校自愿如实申报,比赛场地必须为天然草,且符合附件《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标准》。
二、今后,没有天然草足球场的学校如要举办主场比赛,需到附近已被认定的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的学校进行比赛。被认定为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的学校要为市级校园足球比赛提供比赛场地支持及保障。
三、满足上述条件的学校填报申报表,各提供相片2张并加以文字说明,于12月10日前报江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陈厚波同志。
四、申报场地经各市区教育局和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江门市教育局认定为“江门市校园足球场比赛场地”。
五、本次认定的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作为检验各地各校推广校园足球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局将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送校园足球场地的建设情况。请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如实报送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场地。
六、经认定的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应为推动江门市校园足球改革与发展提供场地保障,如比赛场地不符合标准,将发文取消作为比赛场地的资格。
附件:1.江门市校园足球场比赛场地标准
2.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申报表和汇总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陈厚波,电话:3503990。)
附件1
江门市校园足球比赛场地标准
一、十一人制足球场:
1.天然草皮,场地平整。2.整块场地长不少于100米,宽不少于60米。
二、八人制足球场:
1.天然草皮,场地平整。
2.整块场地长不少于65米,宽不少于45米。